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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申办指南
 
作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出处:www.gsca.gov.cn  录入时间:2004-4-21
 
____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称ICP),分经营性ICP和非经营性ICP两类。
经营性ICP,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经营性ICP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
  非经营性ICP,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网站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不向上网用户收费,也不利用因特网站直接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但对一些特定服务可能收取一些成本费或象征性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凡在我省从事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ICP的单位,须向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申办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ICP活动。
  一、申办经营性ICP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八)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办经营性ICP的,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即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传真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传真号码)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服务器机房地址,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因特网接入服务商)公司名称,接入速率(Kb/s),月平均页面浏览量,网站开设的各具体栏目、类别和主要内容;
  注: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应按实际情况报送,有几个写几个。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应按以上规定对各地网站(包括各地镜象网站)分别做出详细说明。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计划和组网技术方案。业务发展计划应包含: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案等内容。组网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结构、规模、建设计划、联网方案,技术标准,设备配置等内容。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从事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注: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以上申请要求已集成在《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详见附表一)。
  三、申请从事非经营性ICP的,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详见附表二);
  (二)从事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四、申请从事ICP并拟开办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的单位,应当在向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或者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同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详见《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申办指南》。
  五、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ICP的审批和备案事宜。审批程序遵照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一: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表二: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地址:兰州市平凉路405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788919
  传真号码:0931-8788961
  E-mail :kxl@gs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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